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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现代化的现实路径(上篇)

日期:2018-03-01 可为洞见


从历史上看,大多数国家的农业现代化都是从小规模农户(以下简称小农)开始的。但由于各国的资源禀赋、历史文化、政治制度、发展水平不同,其发展模式和实现路径也很不一样。英国当年采用的是“消灭小农”。他们通过“圈地运动”,迫使大批小农放弃土地进入工厂,农业生产由此直接进入大规模农场化经营阶段。荷兰采用的是组建合作社。19世纪70年代开始推行农业合作社,相当于“小农联合体”,推动“商品小农”向“现代小农”转变。目前荷兰50%的精饲料、70%的蔬菜、80%左右的牛奶以及95%以上的花卉和马铃薯都由农业合作社提供或生产。日韩采用的是建立官民合作、政治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农协组织,为农民提供生产、技术等服务。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采用的是小农综合援助。通过特色产业信贷、投资补贴等政策,提升小农发展能力。上述做法对我们具有一定的借鉴、启发作用,但显然不完全适合中国国情,不能照搬。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必须立足中国国情,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

一、推进小农现代化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一项长期重大任务。
人多地少是中国的基本国情。基于这样一种基本国情,农民不但要种地,还要养地;不但追求高产高效,还追求稳产长效;农业不仅需要发展,而且要可持续发展。这就决定了,我国农业最有效的制度安排,必须是劳动者拥有包括特殊控制权和剩余控制权在内的全部





 
控制权的制度安排,家庭经营正是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因此,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小农将是当前和今后长时期内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曾采取多种措施试图改变这种状况。但实践表明,从整体上讲,小农这种组织形式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仍无可替代。

从现状看,当前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三种类型。一是分散的小农,即家庭经营的农户。据农业部统计,到2016年底,我国经营规模在50亩以下的农户有2.6亿户,占农户总数的97%,经营耕地面积占全国耕地面积的82%左右,户均面积约5亩。二是适度规模经营的经营主体。到2016年底,经营规模在5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主体约350万个,经营耕地总面积约3.5亿亩,平均经营规模100亩左右,这与发达国家平均规模100 – 200公顷的农场相比,差距是太大了。三是农垦和兵团企业。目前我国农垦企业经营的耕地面积9300多万亩,占全国耕地面积的4.6%。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农业的生产经营总体上仍然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分散的小农为主。

从发展趋势看,随着改革的深入,近年出现的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正在加快。有专家估计,未来30年土地流转面积年均增速有望达到3% - 4%。依此估计,到2020年,经营规模在50亩以下的小规模农户量有所减少,但仍将有2.2亿户左右,他们经营的耕地面积仍将占到全国耕地总面积约80%;到2030年为1.7亿户,经营的耕地面积比重约为70%;到2050年仍将有1亿户左右,经营的耕地面积比重约50%。可见,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小农仍将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小农现代化将是我国农业现代化一项长期的重大任务和重点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