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动态Dynamic

聚焦硬任务 激发新活力(二)

日期:2019-03-22 可为洞见


二、以土地制度改革为牵引推进农村改革
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仍然是农村改革的主线,要以土地制度改革为牵引推进农村改革,有序释放土地活力。

首先,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要扎实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处理好、化解好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发到农民手中。这项工作已基本完成,今年要做好收尾工作。同时,要研究出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以后再延长30年的配套政策,确保政策衔接,能够平稳过渡。

其次,要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有效释放土地活力。一方面要盘活土地资源,推进承包地和和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激活要素活力;另一方面,要推进城乡土地要素平等交换。



 
在改革中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相关法律已修订完善,下一步要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向集体和农民倾斜,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实现集体成员的利益共享。农地征收制度改革,要聚焦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改革补偿方式,提高安置标准,完善对被征收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鼓励探索“留地安置”“留物业经营”等方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宅基地制度改革,重点是处理好稳定和放活的关系。一要明确底线,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不允许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严禁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和私人会馆。二要扩权赋能。加快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的使用权,赋予农民住房财产权流转、抵押等权能。鼓励各地结合乡村旅游、返乡创业创新等,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的办法。

再次,要懂得土地制度是国家最重要的生产关系安排,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稳慎推进。改革要守住底线,必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搞私有化。要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坚持保证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为进城落户的条件。改革中要切实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让农村土地出让收益更多地用于农业农村发展。